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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三航伟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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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06〕380号
【发布日期】
2006-11-16
【实施日期】
2006-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三航伟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6年度第三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和厦府﹝2006﹞地576号文批复,决定征收位于翔安区马巷镇后滨、舫阳村土地78733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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