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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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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6〕77号
【发布日期】 2006-11-16
【实施日期】 2006-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7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06年10月1日起,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依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一类390元,二类360元,三类330元,四类300元。
  医疗补助金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按月发放。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  附件:
山西省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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