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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管委关于太原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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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发〔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11-16
【实施日期】 2006-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管委关于太原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
 
并政发〔2006〕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市建管委关于《太原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太原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为加强对我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适应本市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本规划以满足本市不同收入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是落实《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太原市近期建设规划》,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
  (二)本规划规划范围为太原市行政辖区内的建成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制定与住房建设相关的政策、计划,应符合本规划。
  (三)市规划、国土、房地产部门每年应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本规划有关要求及年度住房需求实际变化,提出包括年度住房建设目标和各类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及土地供应安排在内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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