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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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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6〕230号
【发布日期】 2006-11-16
【实施日期】 2006-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我市城市低保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已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但从近年城市低保执行的情况来看,各地大多以省级低保调剂金为主,地方财政配套少,投入不足。截止今年10月,我市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49元,远低于全省68元的平均水平,而且各地之间发展不平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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