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3号和鲁政发〔2006〕52号文件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3号文件加快山东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6)52号),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气象事业是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加快发展气象事业,对于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和气候变化,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地处山东半岛最东端,是受气象灾害影响较严重的地区之一,台风、暴风雪、大风、低温、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时常威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能力,已成为防灾减灾、建设和谐威海的迫切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实际,支持和推动气象事业发展,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开发和利用气象资源打下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以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为动力,按照“装备、技术、人才、台站一流”的要求,强化观测基础,完善服务体系,依靠科技创新,提高预测预报服务能力,建设在国内、省内具有领先水平的气象现代化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气象服务。 (二)目标任务。大力实施威海市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到201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气象预报预测、公共气象服务、科技保障、教育培训和信息与技术保障系统,气象现代化建设水平、科技创新能力、气象预报服务能力等处于全省先进行列。到2020年,气象现代化体系进一步完善,气象科技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气象整体实力走在全国前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