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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06〕69号
【发布日期】 2006-11-16
【实施日期】 2006-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6〕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  附:
淄博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构成
2.2 工作部的组成及职责任务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火险预警级别
3.2 火险预测预报
3.3 林火监测
3.4 信息报告和处理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4.2 扑火指挥
4.3 扑火原则
4.4 扑火安全
4.5 医疗救护
4.6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7 火案查处
4.8 信息发布
4.9 应急期结束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理
5.2 工作总结
5.3 表彰奖励和惩处6 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3 经费保障
6.4 培训演练7 附则
7.1 术语解释
7.2 预案管理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生效时间8 附录
8.1 关于启动《淄博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
8.2 森林火灾报告
8.3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调度组成员联系表
8.4 淄博市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分布表
8.5 淄博市森林消防队联系表
8.6 市属林场座落位置及行进路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扑救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1.4.2 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全面保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 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处置得当、确保安全的原则。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 完善机制、强化基础、常备不懈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森林经营单位既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1.5 预案启动条件
  1.5.1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1)火场持续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在重点林区(防护林连续面积超过100公顷)内,受害有林地面积已超过5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3)造成人员伤亡的;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5)发生在国有林场或重点林区内,靠林场或区县本身的力量难以控制,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
  (6)其他需要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的。
  1.5.2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启动本预案时,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2.1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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