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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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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卫发〔2006〕315号
【发布日期】 2006-11-16
【实施日期】 2006-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局属有关医疗单位,市二医院:
   现将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6]293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全市中医医疗机构和其它具有一定研究条件的单位根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积极自主提出“中医单病种诊疗规范建设项目”的研究申请。有关申请具体事宜请与我局中医处联系,联系电话:87015241,87014860。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
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卫发(2006)293号

各市卫生局,浙江大学,高等医学院校,省级有关单位:

  根据《浙江省卫生强省建设和“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纲要》(浙政发(2006)55号)和《浙江省中医药攀登工程实施方案》(浙卫发(2006)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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