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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税系统征管专用税务检查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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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地税发〔2006〕150号
【发布日期】 2006-11-16
【实施日期】 2006-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税系统征管专用税务检查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地税系统征管专用税务检查证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江西省地税系统征管专用税务检查证管理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地税系统征管专用税务检查证(以下称:税务检查证)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154号),结合我省地税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税务检查证是地税人员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它当事人进行日常税收检查时,应当出示的证明执法身份和执法权限的法定专用检查凭证。
  第三条 税务检查证实行省、市、县地税局三级管理。省地税局负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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