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税系统征管专用税务检查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地税系统征管专用税务检查证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江西省地税系统征管专用税务检查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地税系统征管专用税务检查证(以下称:税务检查证)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154号),结合我省地税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税务检查证是地税人员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它当事人进行日常税收检查时,应当出示的证明执法身份和执法权限的法定专用检查凭证。 第三条 税务检查证实行省、市、县地税局三级管理。省地税局负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