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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成都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17
【实施日期】 2006-1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成都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41项)已经2006年11月8日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成都作为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勤劳智慧的成都人民不仅创造了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创造了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蜀锦、蜀绣、成都漆艺、都江堰清明放水节入选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成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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