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6〕31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 为保证我市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全面、有序的推广运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广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河南、湖南、青岛三省(市)全面推广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6)943号)文件精神和今年10月20日全国货运发票税控等应用系统推行工作视频会议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市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推广运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