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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  
【发文字号】 陕建发[2006]166号
【发布日期】 2006-11-17
【实施日期】 2006-1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局、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和建筑科技的进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不断增多。为了加强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早在2002年,我们就全文转发了建设部111号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和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为了帮助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准确判断建筑工程是否超限,我们对建设部给出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进行了细化,印发了《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的通知》,最近,我们又根据建设部新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印发了《陕西省建设厅关于细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我省超限高层建筑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省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漏审现象仍然存在。究其原因,一是个别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国家技术标准和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能准确判断工程设计项目是否超限;二是个别设计单位明知工程设计超限,但因怕麻烦或其他原因,不按要求协同建设单位共同准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审材料并督促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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