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及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宁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和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 宁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 宁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宁德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实施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组成。成员因工作变动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批准适时调整。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下达启动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综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三、 领导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确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检查、督促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四、 召开有关会议,定期听取各监管部门工作汇报,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 整合监管资源,抓好食品安全检测、监管和评价体系建设。 六、 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工作,推进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七、 负责市级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建设及检测的资金管理和安排使用。 八、 完成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检查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 附件2: 宁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宁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是宁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要求,提出贯彻落实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督促检查县(市、区)和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食安委部署的工作情况,开展食品安全调研活动。 三、组织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工作,督促检查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 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汇总,总结交流经验和做法,上报和编发信息工作。 五、定期召开有关工作会议,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研究落实食安委部署的工作,通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 六、承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3: 宁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成员根据食品安全工作需要,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其主要职责是: 一、市委宣传部 (一)负责食品安全宣传; (二)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 (三)监控和管理互联网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工作。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食品监督责任网和安全信息网建设。 三、市经贸委 (一)负责食品工业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 (二)负责牲畜定点屠宰场的管理; (三)负责监督全市酒类商品流通行业管理。 四、市卫生局 (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卫生法》及其法律、法规; (二)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 (三)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四)开展食品卫生营养知识宣传,普及食品卫生知识。 五、市工商局 (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经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