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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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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11-17
【实施日期】 2006-1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全市金融业的发展,把杭州建设成为金融创新活跃、金融服务快捷、防范体系完善、金融市场发达、金融辐射能力强劲的长江三角洲区域性金融中心,现就进一步加大对金融服务业的扶持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市金融服务协调机构的职能,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中的推动作用,积极为在杭各类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营造良好的发展和工作环境,进一步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和经营机构的沟通联系。
  市发改委要进一步抓好全市金融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市金融服务协调机构要不断完善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加大我市金融业对外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力度,积极支持、协助中央驻杭金融监管部门依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要努力推动地方金融市场建设,完善政府与各金融机构的协调机制,为在杭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综合服务。由市金融办于2006年年底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要进一步指导、落实《杭州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五年规划》,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继续做好本市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公司的工作指导和服务协调;在证券管理部门支持下,建立和完善沪深证交所在杭工作机构及协商机制;继续做好进一步推动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特别是重点行业优质企业的上市推荐工作,并加大对已上市企业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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