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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碍航期煤炭产运销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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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经运行〔2006〕57号
【发布日期】 2006-11-17
【实施日期】 2006-1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碍航期煤炭产运销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经委(经贸委、计经委):
  长江三峡船闸单线运行对我市货运特别是煤炭运输的制约越来越明显,矛盾越来越突出。据反映,目前我市产煤区县矿山和港口堆满了煤炭等待发运,由于限量过闸,坝上煤炭跌价,坝下涨价,极大地刺激了生产和过闸需求,有的区县缺乏统一规划和重点,调度力度不够,使本地和坝下煤炭重点用户反映较大。
  为保证三峡船闸完建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我市社会经济平稳运行,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务院三建委、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碍航期各项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各地必须坚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审时度势,统筹安排,明确重点,加强调度,切实为企业服务,努力做好各项工作。现对碍航期煤炭产运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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