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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和2006年调整海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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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2006〕63号
【发布日期】 2006-11-17
【实施日期】 2006-1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和2006年调整海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分别从2005年7月1日、2006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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