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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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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6〕83号
【发布日期】 2006-11-17
【实施日期】 2006-1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去年下半年以来,传销活动在我省出现了抬头、反弹的现象,个别地区传销活动频繁,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直接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以及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把打击传销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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