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节约用水和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意见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节约用水和水价改革,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节约用水,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 (一)建立和完善节约用水制度,进一步强化取水许可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调整用水结构,推行先进节水技术,做到合理用水、科学用水、自觉节水,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使用好水资源。经贸、水利、建设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尽快研究制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明确水资源节约的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开展水资源论证。加强以取水许可制度为核心的水资源权属管理,强化对取水许可的监督管理,通过计划用水,加强统一调度,既要注重发证和收费管理,更要加强监督、强化服务。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加强水质管理,做好取水许可统计工作。 (二)加快结构调整,降低工业水耗。把节约用水纳入行业、企业发展规划,以水的供给为基本条件,合理发展相关产业。在缺水地区,要限制和压缩高耗水行业、企业发展规模;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浪费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推进高耗水行业、企业节水改造,加强水污染防治,在高耗水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废水循环利用改造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矿井水资源化利用、中水利用和节水技术的研究开发,鼓励工业企业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到2010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至329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三)发展节水农业,促进农业节水。要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进一步调整优化、合理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改革农田耕作制度,大力抓好旱作生产,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坚持农艺措施与工程措施、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加快抗旱良种、农业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自然降水利用率和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田沟渠排灌体系,有效利用和节约水资源。到2007年,全省农业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70万亩;到2010年,新建“三小”水利工程100万个以上,新增旱地浇灌面积350万亩,乡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力争解决7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四)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各类用水定额和非居民用水计划。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为中心,按照因地制宜、注重节约、以供定需、全面兼顾的原则,由省水利厅、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物价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编制切实可行、体现节约用水的农田灌溉、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定额,为节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依据。在缺水地区积极推行定额用水和阶梯式水价,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居民基本生活人均月用水定额为5—7立方米。 (五)扎实推进抄表到户工作,实行计量收费。各地要按照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建城通(2005)54号)要求,加强对城镇供水“一户一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创造条件逐步对现有居民住户实行“一户一表”改造;从2006年11月1日起,对新建住宅一律实行“一户一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计量系统改造计划,督促和支持供水企业推行抄表到户,供水企业因此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等费用,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予以审核后,可计入供水价格。 (六)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大力推进城市节水。对运行使用年限长、严重老化的供水管网,各地要尽快更新改造,有效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2010年前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失率降低到15%以下。要将供水管网和排水管网建设结合起来,缺水地区的供水管网改造应与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统筹进行,逐步建成供水、排水、再生水管网相匹配的城市供排水管网体系。要大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