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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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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鞍政办发〔2006〕106号
【发布日期】
2006-11-17
【实施日期】
2006-1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6〕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完善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完善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低保审批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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