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各委、办、局,州直企事业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工作,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进办公室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决定,发挥参谋助手、协调落实、督促检查、跟踪调研作用,履行“办文、办会、办事”职能,全心全意做好为领导服务、为部门服务、为基层和群众服务工作。 第三条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办公室工作优质高效有序运转。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办公室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请示自治州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 (五)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搜集整理政务信息,为领导提供准确、全面、有效的信息服务。 (六)负责“州长专线电话”、“州长信箱”的管理、协调和反馈工作,随时掌握社情民意,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七)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县市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处理的应急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九)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服务。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五条办公室实行办公室主任会议和例会制度。 第六条办公室主任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必要时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确定,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务工作由文书科负责。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州党委、人民政府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研究讨论贯彻落实意见;讨论决定办公室工作中需要报告或请示自治州人民政府的重大事项;审定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和年末工作总结以及重要制度、工作程序的制定或调整;讨论研究办公室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干部编制、机构设置、干部人事任免、奖惩等重要事项;负责研究决定办公室自身建设、日常工作和经常性事务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检查和督促办公室各科室的工作;对需要请示领导决定的事项提出方案。 第七条办公室例会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确定,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务工作由文书科负责。例会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如有必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和办公室的重要工作部署;听取各科室工作汇报以及对办公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布置、总结讲评办公室机关阶段性工作;各科室交流工作经验。 <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