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工作自查和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为进一步提高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工作的质量,及时发现并控制今冬明春可能出现的人禽流感疫情,卫生部定于2006年11-12月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工作自查和督导检查,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工作自查和督导检查的通知》(卫发电(2006)112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卫生部通知要求和我局11月16日召开的卫生防病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本市督导检查工作,我局组织制订了《上海市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 请各区(县)卫生局按照方案要求,在12月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小结报我局。我局将在12月初对部分区(县)开展抽查,以迎接卫生部的督导检查。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