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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产权整体转让及关闭破产歇业企业生活区交接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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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6〕121号
【发布日期】
2006-11-17
【实施日期】
2006-1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产权整体转让及关闭破产歇业企业生活区交接办法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国有产权整体转让及关闭破产歇业企业生活区交接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南宁市国有产权整体转让及关闭破产歇业企业生活区交接办法
为明确我市国有产权整体转让及关闭、破产、歇业企业生活区移交城区政府实行社区管理工作中各单位的职责,妥善处理交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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