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 《大同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大同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定期征集人民群众意见制度》已经2006年11月5日召开的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2006年11月18日 大同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作出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等重大决策事项前,需要直接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听证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