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06〕1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动国有农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创新,切实减轻国有农场职工的负担,消除农民、农场职工的负担差异,促进国有农场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精神,结合江苏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规范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场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职工负担,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消除束缚农场发展的体制障碍,推动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一是统一政策、规范分配。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规定,规范国有农场与农场职工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场职工的负担。二是适度倾斜、合理补助。国有农场职工减负政策的支出,由中央和省财政考虑农场历史、经营、人员、资源等情况予以适当补助。三是各负其责、直接补贴。按照隶属关系,由省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将减负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场职工。四是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改革措施,有序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 (三)总体要求。2006年全省全面实施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