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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政办函〔2006〕170号
【发布日期】 2006-11-19
【实施日期】 2006-1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实施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是近年来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总结,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和查办职务犯罪的部署要求,体现了党和国家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刑事政策和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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