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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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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06〕137号
【发布日期】 2006-11-20
【实施日期】 2006-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全面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有序推进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积极进行城乡医疗救助试点,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并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努力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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