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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哈密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检查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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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哈市府办发〔2006〕243号
【发布日期】 2006-11-20
【实施日期】 2006-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哈密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检查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哈市府办发〔2006〕243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地区行署《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2006]6号)和哈密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哈市府发[2002]57号)要求,哈密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组成检查评议考核组,自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7日,对哈密市政府所属25个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评议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议考核内容及结果

  按照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暂行)》,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抽查执法案卷,现场查看和询问等方式对市属25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检查评议考核。其中,市公安局、文体局、安监局、审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家单位考核得分均达到90分以上,被评定为优秀;18家单位得分在70分至89分之间,被评定为良好;2家单位得分在60分至69分之间,被评定为合格。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领导重视,措施到位

  我市自2002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以下简称“两制”)以来,特别是在2006年哈密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后,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能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基本实现了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化、执法行为的规范化,保证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大部分行政执法部门都能把推行“两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推行“两制”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形成了正职主管、副职分管、专人负责、定岗定责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同时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各部门、各单位的目标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考核措施,明确执法责任,形成了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行政执法责任工作格局。一些部门的行政一把手亲自担任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组长,单位内部设有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法制人员负责“两制”工作,有力促进了“两制”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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