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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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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建字〔2006〕187号
【发布日期】 2006-10-08
【实施日期】 2006-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深建字〔2006〕187号


  为加强商品住宅建筑质量管理,增强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自2006年11月20日起施行。

2006年10月8日
 
 
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住宅建筑质量管理,增强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建筑,其他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品住宅建筑是指可进行交易买卖,供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
  本规定所称套是由使用面积和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住宅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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