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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和解决我市涉农价格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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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06〕111号
【发布日期】 2006-11-21
【实施日期】 2006-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和解决我市涉农价格问题的意见
市政发〔2006〕111号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当前全党全社会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也是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理顺和解决目前我市农村生产生活中一些比较突出的涉农价格问题,如农业用电、农灌用水、涉农收费等,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农村电价管理,维护农村用电秩序
 
  (一)各区县、乡镇(街办)政府要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对尚未接管村组的农村电价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尽快纠正电价执行中存在的各类随意加价和乱收费问题。对目前已具备接管条件的村组,做好组织工作,抓紧办理接管手续,加快对未接管村组的接管速度。对目前困难较大、问题较多的村组要积极做好村组电力资产的统计工作,认真核对、登记村组的线路和设备。在加快直供直管工作进程的基础上,规范农村电价管理,维护农村用电秩序。
  (二)加快农网改造步伐,利用5年时间,完成西安地区未改造的947个行政村、29万户农村低压村组改造,农网改造覆盖面达到95%以上。对已列入农网改造项目的村组加快改造,对已经完成改造的村组必须立即全面接管。同时要发挥村组和分局的积极性,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加快农村低压电网改造,为早日实现全面接管创造条件,为全面实现农村地区的“五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统一)、“四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三公开”(电量公开、电费公开、电价公开)   创造条件。

二、加强农灌用水价格管理,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
 
  (三)大力推进农业用水价格改革。核心是加强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在继续改革农业供水管理体制,改造和完善农业灌溉设施特别是末级渠系灌溉设施的基础上,完善农业用水价格管理。
  (四)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对省管灌区的农灌用水价格加强调研,逐步理顺我市末级渠系水价管理机制;将农业用水末级渠系水价纳入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之内,逐步推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
  (五)积极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农业供水计量要逐步延伸到斗渠以下的农业末级渠系,有条件的地方要延伸到农户,全面推行计量收费,尽快改变按灌溉面积平摊水费的传统做法。
  (六)签订供用水合同,提高供水服务质量。水管单位、供水经营者、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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