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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开展杭州市标准厂房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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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杭经投资〔2006〕388号
【发布日期】 2006-11-22
【实施日期】 2006-1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杭州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兴市”战略,积极顺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市标准厂房建设工作,根据当前我市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对近年来各地标准厂房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各级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内的标准厂房,企业及村、街道集体建造的标准厂房均列入本次调查范围。
  二、调查内容
  1、各地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的总体情况;
  2、鼓励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的政策措施;
  3、各地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的财政扶持政策和资助情况;
  4、当前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5、下一步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的打算和政策建议。
  三、填报表格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杭州市标准厂房建设情况调查表》(附后)。
  四、报送时间
  请各地按照调查内容的要求,将本地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情况的书面材料及《杭州市标准厂房建设情况调查表》于12月8日前报市经委投资与规划处。
  我委将于近期组织有关人员赴有关地区实地考察调研,请各地做好准备。
  联系电话:85252019、85252049,传真:85252079。
  电子邮箱:hangz@zjjmw.gov.cn。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
杭州市标准厂房建设情况调查表(样表)     
  填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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