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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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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教勤〔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11-23
【实施日期】 2006-1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各中等专业学校:
  11月20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就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学校安全工作为重点,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做了重要讲话;教育部、公安部、卫生部负责人分别进行了工作部署。百名校长向全国中小学校长发出“让我们的校园充满爱”的倡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现将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拉网式大检查,迅速整改安全隐患
  检查的重点是校舍、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帐,明确隐患整改负责人及工作进度,限期整改。
  二、选配专职保卫干部,健全安全工作体系
  中小学要在现有编制内选择思想觉悟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专职保卫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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