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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加快建设“新网工程”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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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6〕78号
【发布日期】 2006-11-23
【实施日期】 2006-1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加快建设“新网工程”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供销社《关于加快建设“新网工程”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新网工程”建设的领导,把“新网工程”建设纳入全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实施步伐。省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农业、商务、公安、交通、邮政、电信、食品药品监管、文化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新网工程”建设。省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网工程”建设。各市、县财政也要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税收政策,对“新网工程”中符合统一纳税条件的连锁企业,可按规定批准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新网工程”中新办的流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可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省供销社要结合实际,制定“新网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建设“新网工程”的意见
  
  为贯彻落实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纪要精神,加快实施“新网工程”的通知》(供销经字(2006)3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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