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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公开暂行规定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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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文备[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11-23
【实施日期】
2006-1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规划局政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颁布日期:20090201;实施日期:20090201)废止。
规划管理公开暂行规定
渝文备[2006]42号
第一条 为了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规划管理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规划管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失效日期:200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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