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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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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11-24
【实施日期】 2006-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已被《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01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01月15日)废止。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并政发〔200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失效日期:201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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