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6]5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沈阳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 我市自1991年发现第一例艾滋病感染者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建立了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疫情监测,积极推行行为干预措施,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等各项防治措施,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市艾滋病疫情仍呈上升趋势,而且疫情逐步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防治工作形势相当严峻。为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趋势,进一步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和《辽宁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沈阳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评估。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五)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降低和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到2010年,把我市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4000人以内。 (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到2007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建设。各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置独立的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科室,配备配齐用于艾滋病疫情报告和病例管理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电话等相关设施设备和至少3名专职工作人员。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具备艾滋病监测和筛查的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分布合理、覆盖县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性病艾滋病监测体系和实验室筛查检测网络,实现县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为艾滋病和性病防治效果评价提供依据。在县及县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部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的基础上,在每个区、县(市)至少建立1-2个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 2全市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6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7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8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65%以上。人员流量较大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出入境口岸等公共场所7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和(或)宣传栏,候机、候车室6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国家、省、市和区、县(市)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宣讲覆盖100%区、县(市)和90%的乡镇(街道)。 4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80%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8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的服务人员8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5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100%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100%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6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7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