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市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意见 市政发〔2006〕116号 开展绿色文明示范工程系列创建活动,以激励形式推动环境保护事业,是近年来环境管理的一项创新。为在全市大力推进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创绿”),积极促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加快步伐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努力构建和谐西安、生态西安,根据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创绿”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构建和谐西安、生态西安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由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等7部门在全市联合开展的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绿色、和谐、时尚、文明的新西安为目标,以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村庄为主要内容,以创建单位为主体,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通过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动员组织创建单位全体成员共同参与,全方位、全过程地把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理念贯穿于创建单位的各项工作,明显地改善了创建单位的环境面貌,显著地提高了创建单位成员的环境意识,有力地保证了创建单位基本功能的实现,极大地促进了创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为推进和谐西安、生态西安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要求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广泛开展各种和谐创建活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加强环境治理保护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创绿”作为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庄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有效载体,是全市基层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大力推进“创绿”,有利于促进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体系,在内部加强环保自我约束和自我监控;有利于动员和组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使公众在参与中更多地了解、关心和支持环保工作,增强环境意识,树立高尚的环境道德观念,养成良好的环境行为习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有利于促进创建单位积极主动地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加快一些环保难点和热点问题的解决;更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实现和谐西安、生态西安的目标。 在“十一五”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是构建和谐西安、生态西安,加快西安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市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既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环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