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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24
【实施日期】 2006-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文化厅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确定的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
  青海是我国悠久历史发源地之一,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各民族发展历史的见证和民族民间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我省各民族独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全省各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维护全省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整体素质,推动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增强各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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