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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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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6〕104号
【发布日期】 2006-11-24
【实施日期】 2006-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我省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大意义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切实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各部门围绕饮用水安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基本保障了广大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但是,我省人多地少,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严重短缺,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饮用水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各级政府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将这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真做好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一)科学编制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尽快组织编制全省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进一步明确我省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要及时掌握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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