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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邯郸市委、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区“居民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共邯郸市委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24
【实施日期】 2006-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2006年11月24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完善和改进社区服务,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现决定在全市社区建立“居民服务中心”。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
  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主题,是构建和谐社区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各个方面有了长足发展。但在工作实践中发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传统式、松散型、低层次的社区服务,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需要创建一个融协调、管理、服务为一体的社区“居民服务中心”,以更加有效地整合社区人力、物力、服务设施等各种资源,完善新型的社区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因此,建立社区“居民服务中心”是加强社区基础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和谐社区创新与发展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区服务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客观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建立社区“居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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