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进入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充分发挥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的作用,经研究决定,选择第三批进入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的事项共152项,现予公布,并从2006年12月底前起进入中心或分中心办理。另所有进中心或分中心事项的变更手续一并相应进入中心或分中心办理。请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衔接和实施工作。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 第三批进入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的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项) 1、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1项) 1、权限内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三、市商业贸易局(1项) 1、生猪屠宰定点许可 四、市安监局(2项)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改建、扩建审批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核发 五、市公安局(8项) 1、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2、省内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核发 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购买、运输、使用许可 4、除军事爆破工程外的民用爆破工程许可 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员证、爆破员证、保管员证、押运员证核发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7、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8、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核发 六、市司法局(1项)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七、市财政局(1项) 1、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 八、市人事局(市编办)(3项) 1、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审批 2、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审批 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九、市国土资源局(7项) 1、集体土地使用审批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3、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 4、市级基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审批 5、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本省地区性地图的试制样图初审 6、改变土地用途审批 7、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十、市建设局(6项)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认定 2、村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资质核准 3、液化气工程设计审查 4、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审批 5、江苏省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液化石油气)核发 6、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 十一、市地震局(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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