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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青海省西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6]206号
【发布日期】 2006-11-24
【实施日期】 2006-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政办[2006]2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  《西宁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西宁市地震应急预案

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增强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保证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青海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海省地震应急预案》及《西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分为4级:ⅰ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ⅱ重大地震灾害,ⅲ较大地震灾害,ⅳ一般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

  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下同)的应急活动。

  (五)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由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部门配合,各司其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西宁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发挥地震志愿者和群众在自救互救和灾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与主要职责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调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含较大级别)地震灾害后,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发生较大以下级别地震灾害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西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市政府领导

  副指挥长:市地震局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秘书长、西宁警备区负责人、市发改委负责人、市民政局负责人、市公安局负责人。

  成员:武警西宁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地震局、市环保局、市经委、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青海电信公司西宁分公司、青海移动通信西宁分公司、青海联通西宁分公司、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统一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派遣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赶赴现场开展救灾工作;协调西宁警备区和武警西宁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根据震情、灾情向青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援助请求,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西宁市地震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监视跟踪、灾情信息、信息发布、条件保障等组。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及科学考察;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会;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参与审定震后重建方案,检查灾后重建设施、房屋的抗震标准;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各级地震监测台站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市地震局负责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并对西宁市及周边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分析处理、震情跟踪并及时联系上报青海省地震局。

  (二)预警预防行动

  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年度地震危险区和应注意加强监视区),部署防震减灾工作。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预报的基础上,地震部门组织震情跟踪工作,在省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后,预报区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为:市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三)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县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政府、中国地震局和省地震局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务院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按省政府领导实施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全市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时服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省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按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实施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全市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省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市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全市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灾区所在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区内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省、市两级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政府、市政府以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并报省政府及省地震局。ⅱ级响应省政府决定。ⅳ级、ⅲ级、ⅱ级响应,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国地震局。省地震局负责对灾区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进行核准。当需要启动ⅰ级级响应时,省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国地震局,由国务院做出决定。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1、震情速报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局要及时将省地震局确定的地震参数速报市人民政府。

  2、地震系统内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震区各级地震及主管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市地震局。市地震局动用各种手段尽快收集、了解并掌握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迅速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上报市地震局。市地震局根据震情、灾情建议各级政府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级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市民政、公安、安监、交通、水务、建设、教育、卫生及铁路、通信等相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地震局。

  市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较大以上级别地震信息后,及时报送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外事办,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民政局。

  4、震情、灾情公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三)通信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信方式: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

  通信管理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卫星电话赶赴灾害现场,利用卫星电话和公共网络保持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信息畅通。灾区通信管理部门派出移动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四)指挥与协调

  1、ⅰ、ⅱ级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后,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根据震情、灾情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响应,我市按省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实施灾区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出应急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尽快恢复指挥协调功能,了解震情、灾情,迅速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省民政局;组织灾区人民开展自救互救,组织省有关部门对口支援灾区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前来支援的抢险救灾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和遭受地震次生灾害致伤人员;组织力量尽快抢修受损的水利、化工等要害工程,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和控制火灾、爆炸、水灾、毒物污染等次生灾害;尽快组织力量抢修被破坏的市政公用设施,恢复和保障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生命线工程系统的正常运行;组织前来救援的医疗救护队伍及医务人员抢救伤员,并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采取措施疏散、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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