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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关于开展旅行服务及旅馆服务上海名牌服务申报及初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旅〔2006〕168号
【发布日期】 2006-11-24
【实施日期】 2006-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关于开展旅行服务及旅馆服务上海名牌服务申报及初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沪旅〔2006〕168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有关旅游企业:
  为了不断提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二○○六年上海名牌推荐申报及初审工作的通知》(沪名办[2006]08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旅游行业的实际,现就做好本市“旅行服务上海名牌推荐活动”及“旅馆服务上海名牌推荐试点活动”的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1、旅行服务业的申报推荐范围仅限于提供国内旅行服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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