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43号和鲁政发〔2006〕97号文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06)97号)精神,市政府确定自2007年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具体体现;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