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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电站锅炉、医用氧舱等检验试行收费标准继续试行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价费函[2006]176号、苏财综[2006]83号
【发布日期】 2006-11-24
【实施日期】 2006-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电站锅炉、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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