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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水管网清源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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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06〕207号
【发布日期】 2006-11-24
【实施日期】 2006-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水管网清源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6〕207号


  《深圳市排水管网清源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11月24日
 
 
深圳市排水管网清源行动方案


  为推进城市管理年工作深入开展,强化排水管理,完善排水系统,实现雨污分流,改善城市水环境,根据我市排水治污工作的实际,市政府决定在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四区开展排水管网清源行动(简称清源行动)。宝安、龙岗两区在有条件的城区参照执行。
  一、行动目标
  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城市管理八字方针为指导,以建设排水达标小区为手段,发扬攻坚克难精神,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对深圳市排水管网的正本清源,实现源头排水用户、小区排水、市政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有效解决排水系统现状存在的雨污混流、雨污合流、错接乱排问题,截断直接排放河流海域的城市污水,改善城市水环境。
  二、工作要求
  清源行动由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排水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彻底排查从排水户到雨污水排放口的排水管网,精梳细理,不留盲点,排查一片,公布一批污染源整改名单;通过执法整改和工程措施双管齐下,彻底纠正雨污水错接乱排和促使雨污分流,全面建设排水达标小区;通过严格实行排水许可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小区在开展清源行动时要和中水回用、发展循环经济相结合;清源行动要与建设数字化城管      结合起来,利用城管网格化管理资源加强排水管理;清源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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