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6年度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考评表彰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2006年度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考评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2006年度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考评表彰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标准分:20分)
1、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5分)
2、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分)
3、困难群体(“4050”人员)再就业(1分)
4、省外劳务输出(1分)
5、职业介绍补贴 (2分)
6、职业培训补贴 (3.5分)
7、创业培训补贴 (3分)
8、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3分)
9、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1分)
10、同级财政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3分)
以上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每差欠1个百分点扣其标准分的5%;第6、7、8项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标准分的1%。
(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标准分:14分)。
1、新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2分)
2、小额担保贷款发放 (6分)
3、发放个人小额贷款比例达60%以上(3分)
4、小额贷款到期还贷率达97%(3分)
以上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每差欠1个百分点扣其标准分的5%;第2、3项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标准分的1%。
(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标准分:10分)
1、职业技能鉴定(4分)
2、新技师培养(3分)
3、高级工培养(3分)
以上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每差欠1个百分点扣其标准分的5%,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标准分的1%。
(四)养老保险工作(标准分:23分)
1、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4分)
2、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 (4分)
3、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总额(10分)
4、养老保险金清欠(4分)
5、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1分)
以上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每差欠1个百分点扣其标准分的5%;第3、4项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标准分的1%。
(五)失业保险工作(标准分:13分)
1、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3分)
2、失业保险费征缴总额(10分)
以上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每差欠1个百分点扣其标准分的5%;第2项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标准分的1%。
(六)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标准分:20分 )
1、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8分)
2、工伤保险参保人数(8分)
3、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分)
4、医疗保险保险基金当期征缴(2分)
以上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每差欠1个百分点扣其标准分的5%;第1、2项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标准分的1%。
各县(区)工作任务指标均以本办法所附分解表为准。
金巢经济开发区从明年起列入考评范围。
三、考核程序
1、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在2007年1月5日前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综合自评报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县(区)自评情况,具体负责组织考评,形成初评意见。
3、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意见进行综合审核,报市政府审定。
四、考评结果及表彰奖励
1、对考评总分在前六位且每大项得分率均达到 80%以上的县(区),按总分多少,确定一等奖1名,奖1.2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1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0.8万元。奖金在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劳动保障补助资金中列支。
2、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未完成年度任务及考评总分未达到80分的县(区),取消本年度的劳动保障综合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一:2006年度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部分考核指标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