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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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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6〕103号
【发布日期】 2006-11-25
【实施日期】 2006-1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市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线井的管理, 保障行人和行车安全,维护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好,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98号)、《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市排水、再生水、电力、广播电视、通讯、燃气、热力、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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