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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7年度市区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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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25
【实施日期】
2006-1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7年度市区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市区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市区机动车辆2007年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以下简称两税)征收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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