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意见 深府办〔2006〕20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意见》(粤府(2006)65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质工作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加强地质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缓解资源约束、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市建设、开展国土整治的重要基础,是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地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矿产资源和丰富的地质资料,在城市建设、国土整治、土地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资源短缺的现象日益严重,水土流失、地质灾害频发,已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此外,我市地质工作中还存在体制不顺,投入不够,基础资料缺乏和研究程度较低等问题。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大意义,结合我市实际,抓好地质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