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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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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06]107号
【发布日期】
2006-11-26
【实施日期】
2006-1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犬类管理、保障市民健康、防止发生狂犬病疫情,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大连市实施〈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我市犬类管理继续坚持禁限结合、严格管理的原则。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二、城市市区内,每户居民准养1只小型观赏犬(身高不超过40厘米、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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