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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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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246号
【发布日期】 2006-11-27
【实施日期】 2006-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6)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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